⑴ 索坦的注意事项
尚缺乏充分的中国人群临床研究数据,建议在有本品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皮肤和组织
皮肤退色是在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一种很常见的不良反应,可能因活性物质的颜色(黄色)造成。应告知受试者,使用舒尼替尼治疗期间还可能出现头发或皮肤脱色。其他可能的皮肤影响包括皮肤干燥、变厚或开裂以及手掌和脚底板出现水泡或偶见皮疹。
上述不良事件没有累积效应,一般情况下可逆,通常不会导致治疗终止。
需要警惕那些可导致死亡的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已报道病例包括多形性红斑(EM)、疑似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若出现疑似SJS,TEN,或EM的症状或体征(如渐进性加重的皮疹,常合并出现水泡或黏膜损伤),应暂停舒尼替尼治疗。如果确诊SJS或TEN,就必须终止舒尼替尼。疑似EM的病例中,在皮肤症状消退后,部分患者可耐受再次开始的较低剂量的舒尼替尼治疗;部分患者可接受舒尼替尼与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组胺药的联合治疗。
肝毒性
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导致肝脏功能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7/2281[0.3%])及上市后临床应用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肝脏衰竭的表现包括黄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或高胆红素血症伴随脑部疾病、凝血、和/或肾功能衰竭。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肝功能(ALT, AST, 胆红素)。当出现3级或4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时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当患者在随后的肝功能化验中显示肝功能指标严重下降,或出现其他的肝功能衰竭征状时,不可重新开始给药治疗。
对于本品在ALT或AST>2.5倍ULN或是肝氨基转移酶>5.0倍ULN的患者中的安全性未经确认。
心血管事件
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临床表现,建议停止使用本品。
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射血分数小于50%以及射血分数低于基线20%的受试者也应停止本品治疗和/或减低剂量。
上市后曾报告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衰、心肌病、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部分为致死性。本品应慎用于对这些事件有风险或病史的患者。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胃肠间质瘤和肾细胞癌患者中出现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的人数多于安慰剂组或IFN-α组。在胃肠间质瘤(GIST)的研究A的双盲期, 舒尼替尼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22/209 例(11%)受试者和 3/102例(3%)受试者出现了治疗相关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低于正常值下限 (LLN)。舒尼替尼组22例LVEF改变的受试者中有9例未经处理自行恢复;5例受试者经处理后恢复正常(1例受试者减低剂量;4例受试者另给予抗高血压药或利尿剂治疗);6例受试者结束研究但没有恢复情况的记录。此外,舒尼替尼组有3例(1%)受试者出现3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至LVEF<40%,其中2例受试者未接受研究药物进一步治疗即死亡。安慰剂组无受试者出现3级LVEF下降。在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A的双盲期,两组各有1例受试者(舒尼替尼组<1%;安慰剂组为1%)死于心力衰竭;两组各有2例受试者(舒尼替尼组为1%;安慰剂组为2%)治疗后死于心脏骤停。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受试者的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IFN-a组分别有 103/375例 (27%) 和54/360例 (15%) 的受试者出现 LVEF值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分别有26例(7%)和7例(2%)的受试者出现LVEF值低于50%,且较基线值下降20%以上。舒尼替尼组4例(1%)受试者出现左心室功能障碍,2例 (<1%)受试者诊断为充血性心衰(CHF)。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3期研究中,舒尼替尼组83例受试者中有2例(2%)报告发生心脏衰竭且导致死亡,而安慰剂组受试者无。
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治疗前12个月内发生心脏事件的患者,如心肌梗死(包括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肺栓塞的患者。目前尚不能明确伴随上述症状的患者发展为药物相关性左心室功能障碍的风险是否会增高。建议处方医生自行权衡药物应用价值及其潜在的风险。此类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仔细监测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也应考虑进行基线和定期LVEF评估。对于没有心脏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进行基线射血分数的评估。
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研究显示本品可延长QT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QT间期延长可能会导致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增加,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不到0.1%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或可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或者有相关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应考虑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镁和钾)。与CYP3A4强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可能会增加舒尼替尼血浆药物浓度, 应慎用并考虑降低本品的剂量 (见【用法和用量】)。
高血压
应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血压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标准的降压治疗。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建议暂时停用本品,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IFN-a组分别有127/375例(34%)和13/360例(4%)的受试者出现了高血压;其中3级高血压分别为50/375例(13%)和1/360例(<1%)。21/375例(6%)受试者因高血压导致本品剂量降低或暂时延迟给药。4例因高血压导致中断治疗,其中1例是恶性高血压受试者。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安慰剂组各个级别高血压的发生情况相似。舒尼替尼组3级高血压为9/202例(4%);安慰剂组未观察到3级高血压。无受试者因高血压而中断治疗。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3期研究中,22/83例(27%)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和4/82例(5%)安慰剂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其中83例舒尼替尼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受试者中有8例(10%)报告3级高血压,而82例安慰剂组受试者为1例(1%)。7/83例(8%)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受试者因高血压导致本品剂量降低或暂时延迟给药。1例因高血压导致中断治疗。
无4级高血压的报告。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32/375例(9%)和IFN-a组3/360例(1%)受试者发生了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0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8/202例(4%)和安慰剂组1/102例(1%)的受试者发生了严重高血压。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研究中,舒尼替尼组8/80例(10%)和安慰剂组2/76例(3%)发生严重高血压。
出血事件
上市后报告中,曾报告出血事件,包括胃肠道、呼吸系统、肿瘤、泌尿道和脑出血,部分为致死性。
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140/375例 (37%)和IFN-a组35/360例(10%)受试者发生了出血事件。大部分为1级或2级;仅有1例既往未经治疗的受试者发生5级胃出血。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A的双盲期,舒尼替尼组37/202例(18%)和安慰剂组17/102例(17%)受试者发生了出血事件。两组分别有14/202例(7%)和9/102例(9%)受试者发生3或4级出血事件。此外,安慰剂组有1例受试者在治疗第2周期出现致死性胃肠道出血。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3期研究中,18/83例(22%)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除鼻衄之外的出血事件,而安慰剂组为8/82例(10%)。17/83例(20%)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鼻衄,而安慰剂组为4例(5%)。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研究中,1/83例(1%)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3级鼻衄,无一例受试者发生其它3或4级出血事件。而安慰剂组受试者3/82例(4%)发生3或4级出血事件。
鼻衄是所报告的最常见的出血不良反应。晚期肾细胞癌(RCC)、胃肠间质瘤(GIST)及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受试者中少见的出血不良反应包括直肠、牙龈、上消化道、生殖器和伤口出血。
舒尼替尼治疗的受试者中曾观察到肿瘤相关性出血。这些事件可能会突然发生,肺部肿瘤受试者可能会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咯血或肺栓塞。对于使用舒尼替尼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胃肠间质瘤和转移性肺癌的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曾观察到肺出血病例,其中某些是致命性的,这种情况在上市后使用过程中也有报道。尚未批准本品在肺癌受试者中应用。胃肠间质瘤(GIST)的研究A中,接受本品治疗的202例受试者中有5例(3%)治疗后出现3级和4级肿瘤出血,肿瘤出血最早发生在第1个周期,最晚发生在第6个周期;其中1例肿瘤出血后未接受进一步治疗,其余4例受试者均未因肿瘤出血而停止治疗或延迟治疗。胃肠间质瘤(GIST)的研究A中,安慰剂组未观察到瘤内出血。对于这些事件的临床评估应包括连续全血细胞计数(CBCs)和体检。
胃肠道
严重且有时致死性的胃肠道并发症(包括胃肠穿孔)罕见于接受本品治疗的腹腔内肿瘤患者。
胃肠道不良事件
恶心、腹泻、口腔炎、消化不良和呕吐是最常报告的治疗相关性胃肠道不良事件。针对需要治疗的胃肠道不良事件的支持性护理可包括止吐或止泻药。
胰腺炎
在舒尼替尼临床试验中,曾报告过胰腺炎。在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各种实体瘤受试者中曾观察到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升高的情况。在患有各种实体瘤的受试者中,脂肪酶水平升高是暂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伴随有胰腺炎的体征或症状。如果出现胰腺炎症状,患者应停用舒尼替尼,并接受适当的支持性护理。
甲状腺功能不全
建议进行基线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给予相应的标准治疗。所有患者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包含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对有甲状腺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并相应给予标准治疗。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8例(4%)和安慰剂组1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61例(16%)和IFN-α组3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胰腺神经内分泌瘤3期研究中,6/83例(7%)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和1/82例(1%)安慰剂组受试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用药经验也报道了一些甲状腺功能亢进事件,部分后续有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
痫性发作
在舒尼替尼的临床研究中,具有脑转移放射学证据的受试者出现了痫性发作。此外,有极少数 (<1%) 受试者出现痫性发作和可逆性大脑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RPLS) 的放射学证据,部分为致死性。如果患者痫性发作或出现符合 RPLS 的体征/症状(如高血压、头痛、警觉下降、心理机能改变和视力丧失,包括皮质盲),应通过医疗管理控制病症,包括控制高血压。建议暂时停用舒尼替尼;在症状缓解后,可根据主治医生的判断继续治疗。
伤口愈合
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曾报告出现伤口愈合缓慢。建议正在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该现象发生。对于重大外科手术后何时开始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根据接受重大外科手术后患者的康复程度,由临床判断是否重新开始给药。
下颌骨坏死(ONJ)
临床研究中罕见ONJ,上市后用药曾报告ONJ。大部分出现ONJ的患者均既往或伴随双膦酸酯静脉给药,这是已确认的可能引起ONJ的风险因素。因此无论合并或序贯给予舒尼替尼和双磷酸酯静脉给药,均需特别注意。
侵入性牙科手术也被确认为会引起ONJ的风险因素。在给予舒尼替尼治疗前应考虑进行牙科检查及适当的预防性措施。既往或伴随双磷酸酯静脉给药、侵入性牙科手术的患者应避免接受舒尼替尼治疗。
肿瘤溶解综合征 (TLS)
罕见的致死性的肿瘤溶解综合症TLS,在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不多。接受舒尼替尼治疗前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TLS的风险较高,应该严密监测,根据病情酌情用药。
肾上腺功能
对于经历应激如手术、创伤或严重感染的患者,建议医生在对本品开具处方时应监测患者的肾上腺功能的情况。
大鼠和猴的14天至9个月的重复给药的非临床研究中报告舒尼替尼有肾上腺毒性,其血浆暴露量为临床研究观察到的AUC的0.7倍。肾上腺组织学变化的特征为出血、坏死、充血、肥大和炎症。临床研究中,获得了336例受试者的CT/MRI数据,这些受试者接受1个或多个周期舒尼替尼治疗,未发现肾上腺出血或坏死。在本品的多个临床研究中对近400例受试者进行了ACTH刺激试验,在ACTH刺激试验基线检查正常的受试者中,1例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发展为持续的ACTH刺激试验结果异常,但无法解释其原因,可能与本品的治疗有关。另外11例ACTH刺激试验基线检查正常的受试者,末次检查结果异常,刺激后可的松峰值为12~16.4μg/dL(正常值> 18 μg/dL)。没有临床证据表明这些受试者有肾上腺功能不全。
实验室检查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在每个治疗周期开始时检查全血细胞计数(CBCs)、血小板计数、血生化(包括血磷)。
坏死性筋膜炎
曾报告罕见的包括会阴在内的坏死性筋膜炎病例,部分为致死性。出现坏死性筋膜炎的患者应终止舒尼替尼治疗,并立即接受适当的治疗。
蛋白尿
曾报告蛋白尿和罕见的肾病综合征病例,推荐进行基线和定期尿分析,根据临床指征进行24小时的尿蛋白后续测定,监控患者蛋白尿发展或加重。对中度到重度蛋白尿患者持续舒尼替尼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系统评估。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或降低剂量后尿蛋白≥3 g仍重复出现的患者,终止舒尼替尼治疗。
低血糖症
舒尼替尼已与有症状的低血糖症有关,而低血糖症可能导致意识丧失,或需要住院治疗。在临床试验中,使用舒尼替尼治疗的2%的胃肠间质瘤(GIST)和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和约10%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发生低血糖。。对于使用舒尼替尼治疗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已存在的血糖异常并非发生在所有经历了低血糖的患者。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降低可能更为严重。应在舒尼替尼治疗中和停药后,定期检查血糖水平。评估是否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风险。
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
未进行过有关本品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应告知患者在使用舒尼替尼治疗期间可能会头晕。
⑵ 有一种眼科疾病叫“STEVEN-JOHNSON综合症”是什么病会导致什么后果么
Stevens-Johnson综合征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又称多形糜烂性红斑的一型,SJS是由免疫复合物所致的一种过敏性疾病,主要表现为严重的多形性红斑,可累及皮肤与粘膜,包括口、鼻、眼、阴道、尿道、胃肠道和下呼吸道粘膜,SJS是一种严重的系统性疾病,甚至有导致死亡的潜在危险。死亡率3-15%。
病损可能持续2-3周,伪膜可引起结瘢和受累器官的功能障碍。食管广泛受累者会发生食管狭窄。呼吸道的粘膜脱落可诱发呼吸衰竭。眼睛的并发症包括角膜溃疡和前葡萄膜炎,中至重度的角膜炎或全眼球炎可导致失明,发生率为3-10%。阴道狭窄和阴茎结瘢也有报告,肾脏并发症罕见。
好发于春冬季,世界各地均有发病。国外报告白种人多发。男女比例为2:1。发病年龄大部分在10-40岁,可发生于未成年人,甚至有3个月婴幼儿发病的报告。
病史
1、典型的表现为发病之初有非特异性的上呼吸道感染。
1)通常有1-14天的前驱症状,期间可有发热、喉咙痛、畏寒、头痛和全身不适。
2)有时呕吐和腹泻是显著的前驱症状。
2、皮肤粘膜的损害突然急性发生的,在2-4 周最为严重,典型的皮肤损害是无搔痒性。发热或局部症状的恶化提示重复感染,然而有学者报告多达85%的患者会有发热。
3、口腔受累和/或粘膜受累可能会非常严重,以致于不能吃喝。
4、泌尿生殖器受累的患者常诉说排尿困难或不能完全排空。
5、假如相关的致病因素未消除或又与之接触可导致疾病的复发,此时可追问出先前SJS或多形性红斑的病史。
6、典型的症状:咳嗽,有厚的脓性痰,头痛,不舒服,关节痛。
体征
1、皮疹:开始是斑疹,以后发展为丘疹、小囊泡、大水疱、风疹块、或融合性的红斑。
1)这此皮肤损害的中央可有小胞、紫癜、坏死。
2)皮损如为大水泡可发生破溃和继发感染。
3)皮损如为风疹性皮损,典型的无搔痒。
4)感染是结瘢和预后不良的原因。
5)虽然皮损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手掌、手背、足底和四肢伸侧最常受累。
6)皮损可局限于任何部位,但最常局限于躯干部。
7)粘膜受累包括红斑、水肿、腐肉形成、水疱、溃疡和坏死。
体检时应注意:体温、Orthostasis、心动过速、低血压、意识水平的改变、鼻衄、结膜炎、角膜溃疡、侵蚀性阴道炎或阴茎头炎、癫痫发作(Seizures)、昏迷。
病因
病因可能与多种药物、病毒感染和恶性肿瘤有关。最近研究显示关相的药物还包括可卡因(Cocaine)。约一半的病人找不到病因。
1、成人或中年以上人群与药物与肿瘤显著相关。
2、儿童与感染显著相关。
药物
1)以前超过2/3报告与磺胺类药剂、苯妥英钠、盘尼西林治疗有关。
2)近期报告超过一半的病人有上呼道感染。
病因学分类
1、感染;2、药物引起;3、肿瘤相关;4、特发性。
1)感染性疾病:已报告的有疱疹单纯病毒、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猫抓热、mycoplasmal infection、lymphogranuloma venereum (LGV)、组织胞浆菌病和霍乱。
2)儿童可检测到Epstein-Barr病毒和肠道病毒。
3)药物因素包括:磺胺类药剂、苯妥英钠、盘尼西林、卡马西平和巴比妥类有关。2002年发现有病人用过COX-2抑制剂。
4)多种肿瘤和淋巴瘤与本病相关。
5)特发性占25-50%。
实验室检查
1、没有实验室检查能有助于诊断。
2、全血细胞计数显示白细胞数正常或非特异性白细胞增多,显著的白细胞数增高可能提示继发感染。
3、肾功能与尿红细胞检查。
4、电解质与其他生化检查对指导治疗有益。
5、临床怀疑有感染时应做血、尿、创口分泌物培养。
影像学检查
胸部X线检查对可疑肺炎的病人有明确诊断作用。
其他检查
皮肤活检:表皮细胞坏死,血管周围淋巴细胞浸润。
早期病人大多有显著的液体(通过皮肤水泡),需补充液体与电解质,皮损损害处理与烧伤处理相似。
病人需特别注意气道、血液动力学的的稳定性、体液情况、创伤处理和疼痛的控制。
治疗
主要是支持与对症处理
1)口腔受累:嗽口剂,局部麻醉剂有助于减轻疼痛与进食。
2)皮肤创口面积较大时,需覆盖含盐或Burow溶液的敷布。
必须区分基础疾病与继发感染,且分别加于治疗。停止使用致病的药物。
根据相关的感染(如皮肤感染和泌尿道感染)选择抗生素,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是不必要的。在早期免疫异常反应明显时可用大剂量皮质激素,但对全身使用类固醇激素有争议,一些作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并发症的发生和增加死亡率。
预防局部僵直痉挛。
相关科室会诊:
严重病例需请烧伤科专家、整形专家会诊,可直接住在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儿科。
眼睛受累者请眼科医师,有脏器受累者请相关科室会诊(胃肠病科、呼道科、肾科等)。
虽然许多形性红斑的病人可在门诊治疗,但本病必须住院。未成年人病例必须密切随访。
病人必须避免进一步接触可能的致病因子。
并发症
眼: - Corneal ulceration, anterior uveitis, panophthalmitis, blindness
胃肠道: - Esophageal strictures
泌尿生殖系统 - Renal tubular necrosis, renal failure, penile scarring, vaginal stenosis
肺: - Tracheobronchial shedding with resultant respiratory failure
皮肤: - Scarring and cosmetic deformity, recurrences of infection through slow-healing ulcerations
预后
1)典型的个体在1-2周内恢复,除非发生继发感染,多数病人恢复后没有后遗症。
2)继发感染决定预后,如可发生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失明等。
3)15%的病人死于严重的并发症。
提醒
1)必须重视本病的诊断,因为早期本病可能是不严重的,极易误诊,有相关靶器官或粘膜受累者应考虑本病。
2)应给病人提供密切的随访和明确的指导计划。
3)出院时,应明楚地描述皮肤和粘膜的受累程度,以及其他损害的详细情况。
⑶ 免疫系统中血液测试出ANA为阳性,这是不是就说明有免疫性肝病
抗核来抗体在多种自身免疫病中均呈不源同程度的阳性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95%~100%),类风湿性关节炎(RA,10%~20%),混合性结缔组织病(MCTD,80%~100%),干燥综合症(SjS,10%~40%),全身性硬皮病(85%~90%),狼疮性肝炎(95%~100%),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95%~100%)等,但经皮质激素治疗后,阳性率可降低.抗核抗体在类风湿病人中约有20%~50%IgG型ANA呈阳性,小儿类风湿ANA的阳性率约19%~35%,伴发虹膜睫状体炎者阳性率高(505~90%),故ANA阳性预示类风湿有发生慢性睫状体炎的可能.已发现75%类风湿病人有多形核白细胞的特异性ANA或抗中性粒细胞浆抗体(ANCN)可使白细胞核受到破坏.一般将超过95%正常人群ANA水平的数值定义为ANA阳性,对大多数实验室而言,通常认为IFANA滴度>l:80为阳性。ANA阳性可见于多种临床情况,除了自身免疫性风湿病(表2>外,还可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肿瘤以及少数正常人尤其是老年人,但在正常人中通常IFANA滴度较低。
⑷ 请专家判断一下到底还会不会是艾滋病
抗核抗体与艾滋病没有关系。抗核抗体(antinuclear antibody,ANA)是一组将自身真核细胞的各种成分作为靶抗原的自身抗体的总称,在多种自身免疫病中均呈不同程度的阳性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95%~100%)、类风湿性关节炎(RA,10%~20%)、混合性结缔组织病(MCTD,80%~100%)、干燥综合症(SjS,10%~40%)、全身性硬皮病(85%~90%)、狼疮性肝炎(95%~100%)、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95%~100%)等。
如果感染艾滋病病毒,首先必须是有感染来源和适宜的感染途径的(比如与艾滋病毒感染者发生性关系、共用注射器等行为)。如果被感染了,先是血清中艾滋病毒抗原阳性。7~10天后会发生急性感染的症状,(一般都很轻微和短暂, 像感冒的感染症状,包括发热,喉咙痛,乏力,夜间盗汗和淋巴结肿大,皮肤疹子是十分常见的症状,二三周后可以恢复正常。) 4~12周后艾滋病毒抗体转为阳性,而一个月后艾滋病毒抗原水平逐步降低至不能被测及。 然后平均经过7-10年时间的潜伏期,最后进入艾滋病期。
你所说的阴性是艾滋病抗原还是抗体? 目前医院大多是检测抗体的,抗体是从4~12周后才会出现阳性的,除非是艾滋病晚期症状严重体内无法产生抗体了,否则都是能检测出来的。而抗原是感染一开始就有的,到出现抗体后逐渐被中和,当抗体产生的量大到足以全部中和抗原时,抗原在体内的血液中是查不到的,到了潜伏期快结束时,病毒的复制又明显增多,速度也加快,此时的血清中可再次出现艾滋病病毒的抗原。
⑸ stevens-johnson综合症是什么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又称多形糜烂性红斑的一型,SJS是由免疫复合物所致的一种过敏性疾病,主要表现为严重的多形性红斑,可累及皮肤与粘膜,包括口、鼻、眼、阴道、尿道、胃肠道和下呼吸道粘膜,SJS是一种严重的系统性疾病,甚至有导致死亡的潜在危险。死亡率3-15%。
病损可能持续2-3周,伪膜可引起结瘢和受累器官的功能障碍。食管广泛受累者会发生食管狭窄。呼吸道的粘膜脱落可诱发呼吸衰竭。眼睛的并发症包括角膜溃疡和前葡萄膜炎,中至重度的角膜炎或全眼球炎可导致失明,发生率为3-10%。阴道狭窄和阴茎结瘢也有报告,肾脏并发症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