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菡美是传销吗
这样问太空泛,是不是传销主要看它的运作模式是不是符合我们后面说的传销定版义,只要符权合了就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② 菡美是传销窝点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版其直接或者间接发权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③ 菡美美容院怎么样
我在2009年10月份左右郑州经三路红专路的菡美美容院做活动办了一张3000元的美容卡,从一开始他们就不给我卡,说让我买他们的美容产品这样划算,买了2700
④ 菡美美容院有人知道吗
骗人的抄.推销产品.做脸做袭眼的时候偷偷地加很多粉底液让你看效果.而且十个做完有最少3个会脸上长豆豆.但是美容院会告诉客人那是因为你皮肤吸收不好或者是不适合那一款高养分的产品,然后再推荐别的,在给客户做护理的时候会取巧用一些遮遐产品,有些被洗脑很深的美容师直接认为是为了客户好.在员工培训的时候被洗脑说那是可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善意的谎言.
我在菡美做过.培训完了就出去送礼品发卡然后开业.在开业后才真正的明白了什么是"善意的谎言".因为我们所在的城市很小,发卡避免不了熟人.所以开业没做多久工资没要就走了.一起培训的有20多个员工.开业没一个月员工走了十几个.只剩8个.很可笑的是还没到一个月那些没走的人就被升为地极老师.那可是从头到尾接触美容行业没两个月呢,然后再用老师的名头去糊弄客户,说是外地或总部请来得专家老师.让顾客信服.发卡做活动是为了曾加客源
滚动消费,人多了总有上钩的
⑤ 郑州菡美美容院到底怎么样啊
去美容院保养是必须的,保养总比不养好,关于推销,其实很简单,喜欢内的,适合的就买了。如果容很讨厌美容师讲产品,就告诉她,很困,要睡觉,她也就没法讲了啊。呵呵。另外,活动期间购买肯定合适的啊。至少价钱便宜了很多。合适就行动哦。
最后,别忘了给分。谢谢!~
⑥ 菡美美容院欺骗顾客,维权怎么办
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决问题: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⑦ 菡美美容院是传销吗
这个需要自抄己判断袭,判断的标准供参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⑧ 菡美是不是传销
我做半年不做了,内幕惊人啊!
⑨ 菡美怎么样
菡美就是好,服务好,品牌好,产品好,不要在这上面听一些人信口呲黄,法律会制裁这些颠倒黑白的人的,
⑩ 涵美美容院是不是传销
《禁止传销法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内通过发展容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禁止传销法条例》第七条可知,菡美美容院不属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