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整形醫院治療費用的稅收是多少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7)75號《關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應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很少徵收,尤其是針對非營利性的。但如果有其他應稅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等所得則應當繳納所得稅。
二 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稅問題,1997年財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通知》,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然而在實際征管中仍然出現了許多問題,我們認為有些政策,還有不夠完善之處。
(一)企業所得稅征免方面。
醫院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五項:①財政補助收入;②上級補助收入;③醫療收入;④葯品收入;⑤其他收入(包括培訓收入、救護車收入、廢品變價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贈和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對照《通知》和《辦法》,我們認為:
1、①②項屬免稅收入。《通知》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屬免徵企業所得稅收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財政撥款收入應免徵企業所得稅。
2、③項是否征稅存在疑問。《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級財政、計劃部門共同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免徵企業所得稅。這條規定有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二是必須是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或省財政、計劃部門共同批准收取的收費項目;三是收費收入必須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對照此規定醫療收入有三處疑問需要澄清:
(1)醫療收入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還是經營性收入?
(2)是否省級財政、」物價」部門共同批準的醫療收費項目不屬於免稅范圍?
(3)《辦法》中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沒有包含」省級財政、計劃部門共同批准」,是否從1999年度起,省級財政、計劃部門共同批準的收費項目就不屬於免稅范圍?
3、④⑤項適用政策存在爭議。醫院的效益大多來源於葯品收入,我們認為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屬經營性收入,不適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政策,應徵收企業所得稅。但醫院方認為葯品收入和部分其他收入(如救護車收入等)是與醫療收入不可分割的,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一部分,應適用事業性收費征免稅有關政策。
三《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2. 美容院的稅收是怎麼計算的
美容屬於服務業,只向地稅申報繳納稅款:
1、營業稅按照營業額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額依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依3%費率計算繳納。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規定的標准徵收的,即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一種固定的連續收入。
對於稅收預先規定的標准,征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非經國家法令修訂或調整,征納雙方都不得違背或改變這個固定的比例或數額以及其他制度規定。
(2)整形醫院稅收擴展閱讀:
本質:
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製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
它體現了一定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徵收、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
1、「賦稅是政府機關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
2.「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就需要公民繳納費用——捐稅。」19世紀美國法官霍爾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說明了稅收對於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的重要作用。
3. 營改增後,整形美容醫院提供的整形美容服務,銷售葯品,銷售化妝品是否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專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屬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4. 美容醫院屬於營業稅免稅范圍嗎
一般的美容醫院都是私營的,不屬於營業稅免稅范圍。
只有公辦的非盈利性的醫療范圍的才屬於免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