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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印度梵羅摩根的作用及效果如何
最早在印度建立據點的歐洲國家是葡萄牙,他們的殖民地位於莫卧兒帝國版圖之外。此後荷蘭人也積極介入,並打敗了葡萄牙人。奧朗則布在帝國極盛時期忽視歐洲殖民者的危險,而他的子孫們在被迫面對歐洲人時已經由於帝國衰落而軟弱無力。到了18世紀,在印度追求利益的歐洲強國主要是英國和法國。經過一番斗爭,英國人取得了優勢,把法國的存在削弱到只剩下幾個小殖民點。 經營英國在印度事務的主要實體是不列顛東印度公司,這個商業貿易企業由於莫卧兒帝國的分裂而得以步步蠶食各獨立印度王公的領土,最後成為印度的實際統治者。早期東印度公司尚不能與帝國政府直接對抗,但成功地利用個人友誼從穆罕默德·法魯赫·西亞爾皇帝手中獲得貿易特權。在西亞爾死於宮廷陰謀之後,一連串短命的皇帝先後上台,帝國陷入混亂,偏遠的省份紛紛獨立。馬拉塔人的力量十分強盛,他們從帝國手中奪取了拉賈斯坦、古吉拉特等地;但內部斗爭也損害了他們,使其從統一的王國變為鬆散的聯盟(馬拉塔國家聯盟)。1739年,波斯國王納迪爾沙阿對印度進行了一次可怕的入侵,焚掠德里,並割走了印度河以西的所有印度領土。此後阿富汗的統治者艾哈邁德沙阿又多次侵略印度,特別是在1761年的第三次帕尼帕特戰役中,印度本土唯一有希望取代莫卧兒人建立強大政權的馬拉塔人也遭到他毀滅性的打擊。這些事件在客觀上為東印度公司建立殖民統治創造了便利。由於印度國內的各種力量均遭重創,英國人有可能動用武力來實現目的。1757年,英國軍官柯拉夫在普拉西戰役中打敗了得到法國支持的孟加拉王公西拉傑·烏德·道拉,使孟加拉成為東印度公司的傀儡,為征服整個北印鋪平了道路。在1764年的布克薩爾戰役中,英國人粉碎了企圖擺脫控制的孟加拉王公米爾·卡西姆與莫卧兒皇帝的聯軍,徒有虛名的莫卧兒帝國政府從此也聽命於殖民者。此後歷經邁索爾戰爭和三次馬拉塔戰爭,印度國內比較強大的反抗英國統治的力量基本上都被消滅。1818年馬拉塔人勢力最後覆滅後,大多數印度王公都承認了東印度公司的宗主權。最晚被英國兼並的印度領土有信德(1843年)、錫克人控制的旁遮普(1849年)、貝拉爾(1853年)和奧德(1856年)。 由於殖民者的種種不利政策,1857年爆發了著名的印度民族大起義。起義的直接導火索是在印度裔士兵中流傳關於分發塗有動物油脂的子彈的傳言,這嚴重地觸犯印度人的宗教信仰。起義主要由封建王公領導,並推舉末代莫卧兒皇帝巴哈杜爾沙阿二世為名義上的領袖。穆斯林和印度教徒都積極參加,暴動迅速擴及印度領土的三分之二。英國人集中全部力量,利用錫克教徒和廓爾喀僱傭軍的人力,嚴厲地鎮壓了這次起義。1857年印度起義帶來了重大的政治後果。英國政府認識到其印度政策存在嚴重弊端,開始進行重大調整。1858年通過的《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了東印度公司,由印度事務大臣接管其全部職權;並成立以印度總督為首的印度政府。英國人也正式結束了已無存在意義的莫卧兒王朝,將巴哈杜爾沙阿二世流放到緬甸。此後印度進入由英政府直接統治的時代。 英國直接統治下的印度(稱英屬印度)分為13個省,其中包括緬甸。另外約有700個由印度王公統治的土邦在英國嚴密監督下存在著,這種土邦占整個印度面積的五分之二(有些省里也有土邦)。以印度為根據地,在亞洲遏制俄國擴張的思想使一些英國官員致力於西北方向擴展英屬印度的疆域,結果引發了1878年至1880年的第二次阿富汗戰爭。在社會和經濟方面,英國人在創立現代教育體系、修築鐵路、發展印度本地工業等問題上有所建樹。自19世紀中期起,英國資本大量輸入印度,印度資本主義得以快速發展;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印度資產階級,其精英階層將影響印度的未來。以羅姆·摩罕·羅易為代表的知識分子掀起了印度的啟蒙運動,其意義在於通過對印度教進行改革使古老的印度社會向現代文明轉變;梵社、雅利安社、羅摩克里希納傳教會等宗教改革社團的積極活動,終於在推動社會進步、喚醒民族意識上產生了巨大作用。在進行印度教改革的同時,比較激進的印度知識分子發起了政治改革運動,要求英國政府給予印度人民更高的權利。在孟加拉、孟買和馬德拉斯三大管區都出現了民族主義組織。1885年,印度國大黨成立,該黨的早期政治主張主要是要求實行代議制。後來鑒於國大黨的政治影響,印度的伊斯蘭教領袖們認為穆斯林世界在適應現代社會方面落後印度教徒太多,遂於1906年組建全印穆斯
❸ 印度能統一是不是英國的功勞
其實樓主的說法是正確的
印度的領土,無論是孔雀王朝時期,還是莫卧爾帝國時期,印度的南邊從來沒有和北部帝國統一過,南部向來是獨立的,而且印度封建土邦林立,要達成現在統一程度,沒有英國人的到來,還真的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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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印度文化的殖民時期
經營英國在印度事務的主要實體是不列顛東印度公司,這個商業貿易企業由於莫卧兒帝國的分裂而得以步步蠶食各獨立印度王公的領土,最後成為印度的實際統治者。早期東印度公司尚不能與帝國政府直接對抗,但成功地利用個人友誼從穆罕默德·法魯赫·西亞爾皇帝手中獲得貿易特權。在西亞爾死於宮廷陰謀之後,一連串短命的皇帝先後上台,帝國陷入混亂,偏遠的省份紛紛獨立。馬拉塔人的力量十分強盛,他們從帝國手中奪取了拉賈斯坦、古吉拉特等地;但內部斗爭也損害了他們,使其從統一的王國變為鬆散的聯盟(馬拉塔國家聯盟)。1739年,波斯國王納迪爾沙阿對印度進行了一次可怕的入侵,焚掠德里,並割走了印度河以西的所有印度領土。此後阿富汗的統治者艾哈邁德沙阿又多次侵略印度,特別是在1761年的第三次帕尼帕特戰役中,印度本土唯一有希望取代莫卧兒人建立強大政權的馬拉塔人也遭到他毀滅性的打擊。這些事件在客觀上為東印度公司建立殖民統治創造了便利。由於印度國內的各種力量均遭重創,英國人有可能動用武力來實現目的。1757年,英國軍官柯拉夫在普拉西戰役中打敗了得到法國支持的孟加拉王公西拉傑·烏德·道拉,使孟加拉成為東印度公司的傀儡,為征服整個北印鋪平了道路。在1764年的布克薩爾戰役中,英國人粉碎了企圖擺脫控制的孟加拉王公米爾·卡西姆與莫卧兒皇帝的聯軍,徒有虛名的莫卧兒帝國政府從此也聽命於殖民者。此後歷經邁索爾戰爭和三次馬拉塔戰爭,印度國內比較強大的反抗英國統治的力量基本上都被消滅。1818年馬拉塔人勢力最後覆滅後,大多數印度王公都承認了東印度公司的宗主權。最晚被英國兼並的印度領土有信德(1843年)、錫克人控制的旁遮普(1849年)、貝拉爾(1853年)和奧德(1856年)。
由於殖民者的種種不利政策,1857年爆發了著名的印度民族大起義。起義的直接導火索是在印度裔士兵中流傳關於分發塗有動物油脂的子彈的傳言,這嚴重地觸犯印度人的宗教信仰。起義主要由封建王公領導,並推舉末代莫卧兒皇帝巴哈杜爾沙阿二世為名義上的領袖。穆斯林和印度教徒都積極參加,暴動迅速擴及印度領土的三分之二。英國人集中全部力量,利用錫克教徒和廓爾喀僱傭軍的人力,嚴厲地鎮壓了這次起義。1857年印度起義帶來了重大的政治後果。英國政府認識到其印度政策存在嚴重弊端,開始進行重大調整。1858年通過的《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了東印度公司,由印度事務大臣接管其全部職權;並成立以印度總督為首的印度政府。英國人也正式結束了已無存在意義的莫卧兒王朝,將巴哈杜爾沙阿二世流放到緬甸。此後印度進入由英政府直接統治的時代。
在1885年以後,印度幾乎每年都有民族主義者的集會,但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官僚顯然漠視印度人的訴求。英國人在印度的統治目標僅僅是避免出現飢荒;1906年以前,盡管緩慢地推行著公職人員的印度化,但英國政府從未考慮過讓印度自治。1905年時任總督的寇松勛爵草率地將孟加拉劃分為兩個省,結果引發了有政治自覺的印度人的廣泛憤怒,反英運動在孟加拉內外迅速發展起來。這次運動由國大黨領導,最後因英政府的強力干預而被平息,國大黨內部也發生激變(極端派被開除出黨)。穆斯林聯盟在這次事件中支持英國政府,這說明穆斯林和印度教徒在國家前途問題上已經分道揚鑣。1909年英國通過莫萊-明托改革法案,規定穆斯林和印度教徒在立法機構改選中實行分別選舉,此後教派政治成為制度,印度民族運動分裂。
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印度民族主義的發展帶來了重大影響。印度精英階層在戰時積極支持英國,希望以此換取民族自治;但英國在戰後的行為令他們大失所望。英政府在戰爭結束後繼續執行軍管法令,而且還制訂了新的鎮壓法案(羅拉特法)。1919年4月13日發生英軍屠殺印度群眾的阿姆利則慘案。這些事實使已經成為國大黨主要人物的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轉變了對英政府的態度,並於1920年改組國大黨。國大黨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多次領導反英斗爭,其指導方針是甘地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然而,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分歧也在加深。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崛起為國大黨內的穆斯林領袖,與掌握了印度教群眾的甘地分庭抗禮。1928年的尼赫魯報告因為主要反映了印度教徒的意願,曾引起穆斯林的強烈反彈。英國當局在1930年至1932年召集全印王公和政治領袖舉行了三次倫敦圓桌會議,並於1935年通過了新的印度法案(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在使國大黨掌握重大權力的同時也加劇了兩派之間的不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印度民族運動繼續發展。1944年甘地與真納的會晤以失敗告終,而印度穆斯林已經廣泛支持建立獨立的伊斯蘭教國家。二戰結束後,英國實力急劇衰落,其在印度的殖民統治已經不可能維持。1946年發生印度皇家海軍起義,事件之後英國立刻派遣內閣特使團前來談判,主要內容在於討論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之間的矛盾以便移交政權。1947年英國提出蒙巴頓方案。根據該方案,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個自治領分別於1947年8月14日和8月15日成立,英國在印度的統治宣告結束。
❻ 巴基斯坦/孟家拉國/印度的歷史關系
印巴分治
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本是同根生。在十幾個世紀中,生活在南亞次大陸的印度教徒與穆斯林共同創造了燦爛的文化。18世紀中葉,印度次大陸開始淪為英國的殖民地。二戰結束後,印度次大陸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獲得獨立。為徹底解決在南亞次大陸存在多年的宗教沖突,1930年,著名穆斯林詩人、思想家和哲學家穆罕默德·伊克巴爾第一次提出了穆斯林建立自己的國家——「巴基斯坦」的主張。這一主張一經提出,便得到了眾多穆斯林的支持。1942年,英國教授科帕蘭在《印度問題》一書中提出了對印度「分而治之」的治印大綱。他主張把印度分為三個統治區,即印度教徒區、伊斯蘭教徒區和土邦。這一計劃正符合英國當局的想法,因而很快被採納。但是,印度共和國的奠基者「聖雄」甘地和國大黨領袖尼赫魯始終堅持印度是一個民族的理論,反對印巴分治,反對巴基斯坦單獨組成一個民族國家。用甘地的話說,以分裂印度的方式解決存在多年的民族問題,就好像是「砍掉腦袋,擺脫頭痛」。 1947年6月,英國最後一任駐印度總督蒙巴頓提出了把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的「蒙巴頓方案」。 根據「蒙巴頓方案」的規定,印度教徒居多數的地區劃歸印度,穆斯林佔多數的地區歸屬巴基斯坦。按照蒙巴頓分治方案,巴基斯坦由東、西兩部分組成,分別稱為東巴和西巴。東、西巴被印度隔開,相距約2000公里。東巴人絕大部分屬孟加拉族,操孟加拉語;西巴人分屬信德、旁遮普、俾路支和巴丹等幾個民族。兩地居民的文化和民族都不盡相同。東、西巴合為一體的基礎僅僅是伊斯蘭教。這種地理上的相互隔絕,民族、文化和語言的巨大差異,極易為內部分裂和外來干涉勢力所利用。蒙巴頓方案的核心是按宗教,而不是按語言、文化或民族的區別來劃分自治領。由此產生的印巴分立造成了無窮的後患。方案規定,各土邦可以自行決定加入任何一個自治領,這使查謨和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成為懸案,造成印巴兩國獨立後立即圍繞克什米爾問題兵戎相見。
同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獨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為英聯邦成員國。
1947年8月15日。午夜鍾聲響後,印度脫離了英國的統治,贏得了盼望已久的獨立。穆斯林教徒從印度教徒手裡贏得了一定的自由。他們在英聯邦中將有自己獨立的自治領——巴基斯坦。
分治條款既沒涉及孟加拉國的獨立問題,也沒有談及英屬印度管理下的錫蘭和緬甸分治問題。緬甸於1948年1月4日獨立,錫蘭於1948年2月4日獨立;孟加拉國隨1971年的孟加拉國獨立戰爭之後自巴基斯坦獨立。
對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卻規定由各王公土邦自己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保持獨立。當時,克什米爾地區77%的人口為穆斯林,他們傾向加入巴基斯坦; 克什米爾土邦王是印度教徒,他先是既不想加入印度,也不願加入巴基斯坦,但最後又傾向加入印度。因此,印巴分治時,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未能得到解決。
印、巴分治後不久,「蒙巴頓方案」中規定,克什米爾地區可以自由選擇歸並印度或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的500萬人口中,77%是穆斯林,印度教徒佔20%。但是,由於英國為在印巴兩國間製造矛盾,將克什米爾的主權交給了信奉印度教的查謨土邦王公。947年8月,克什米爾境內的穆斯林土邦蓬齊發生起義,宣布成立「自由克什米爾」政府,加入巴基斯坦。巴方對此表示欣然接受。但查謨王公隨即對蓬齊採取高壓政策,致使50萬穆斯林越境逃入巴基斯坦。10月20日,「自由克什米爾」義軍逼近克什米爾首府斯利那加,克什米爾土邦向印度政府求援。27日,印度傘兵部隊在斯利那加空降,第一次印巴戰爭隨之爆發。雙方為爭奪克什米爾主權於1947年10月在克什米爾地區發生大規模武裝沖突,即第一次印巴戰爭。1947年12月,印度將克什米爾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1948年8月和1949年1月,聯合國印巴委員會先後通過關於克什米爾停火和公民投票的決議,印巴均表示接受。1949年1月雙方正式停火,7月劃定了停火線。克什米爾分為印控區和巴控區,印巴分別在各自控制區內建立了地方政府。
1965年8月,印控克什米爾的穆斯林再度發生反對印度政府的武裝斗爭。起義後的穆斯林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發表宣言,號召克什米爾人民「擺脫印度軍隊的枷鎖」,要求克什米爾政府釋放在押的克什米爾獨立運動領袖。9月6日,印巴雙方為克什米爾問題再次發生戰爭。後來經過蘇美兩國向印巴分別施壓,聯合國秘書長吳丹從中斡旋,雙方於次年1月簽訂《塔什干協定》,各自退回1965年8月前的控制線。
1971年11月21日,印度和巴基斯坦又一次爆發戰爭。12月,戰爭擴大到西巴基斯坦,發展成全面戰爭。12月7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票通過決議,要求印巴雙方停火和撤軍。印軍仍持續大舉進攻,於12月16日攻佔達卡。12月17日,歷時27天的第三次印巴戰爭以巴基斯坦守軍全線停火宣告結束。這次戰爭使巴基斯坦遭到肢解,從而大大削弱了印度在南亞次大陸最大的競爭對手。
印巴分治的第一個後遺症,是在兩國關系發展中埋下了缺乏信任和相互防範的心理隔閡。《蒙巴頓方案》是依據「兩個民族」的理論對次大陸進行分治的。這種理論為穆斯林聯盟所堅持而奉為巴基斯坦建國的理論基礎,但印度國大黨則堅決反對。雖然印度國大黨迫於當時的形勢而接受了分治的方案,但印度至今也不接受兩個民族的理論,並堅持認為印巴分治是一個人為的錯誤,統一印度的分裂損害了印度悠久文明的歷史統一性,給印度的大國地位和防務帶來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至今仍耿耿於懷。
而巴基斯坦也針鋒相對,用突出自己立國基礎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長期生存。在分治之前,穆斯林聯盟就依靠兩個民族理論來喚起廣大穆斯林的宗教、民族認同感,堅持單獨立國來維護自己作為次大陸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建國之後,巴基斯坦又有意識地努力使自己具有一種不同於印度的特徵,即一個純而又純的伊斯蘭國家,作為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撐。
印巴分治遺留下來的領土爭端長期得不到解決,使兩國關系難以有實質性改善。印巴獨立不久,就圍繞三個較大的土邦——海得拉巴、朱納加爾和克什米爾——展開了爭奪戰。朱納加爾土邦的居民主要是印度教徒,但土邦的統治者納瓦布是伊斯蘭教徒。納瓦布開始時表示願意加入巴基斯坦,引起了印度教徒和印度政府的不滿。於是,印度派軍隊開進了朱納加爾,把伊斯蘭教徒的納瓦布趕跑後,強行將朱納加爾吞並。這引起了巴基斯坦的強烈不滿。在海得拉巴也是這樣。海得拉巴土邦王公是伊斯蘭教徒,願意加入巴基斯坦而引起作為土邦多數居民的印度教徒的不滿和騷亂。印度不顧巴基斯坦的抗議,將軍隊開進海得拉巴,強行將其吞並。
在朱納加爾和海得拉巴兩次失利的巴基斯坦不能容忍印度在克什米爾土邦繼續得勢,而採取了較強硬立場。雙方為克什米爾歸屬問題發生爭端,並導致多次兵戎相見。
印巴分治也沒能解決兩國的宗教矛盾和沖突。分治之初,宗教沖突曾在一段時間里激化成為血腥的宗教仇殺,在兩國人民心靈里蒙上濃厚的陰影;之後,兩國國內不時發生的宗教沖突經久不衰,成為影響兩國關系改善和正常發展的一大障礙。每當巴基斯坦國內發生或印度國內發生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之間的沖突,都立即會在對方國內引起反應,並成為兩國關系中的一個問題。
分治初期,印巴雙方忙於解決難民遷移、財產分配、邊界劃定等迫切問題,雖有爭執,但尚能合作,逐步解決了上述問題。除了克什米爾歸屬問題之外,分治還產生了印度河及其支流的河水分配問題與飛地及邊界爭端遺留問題。
印巴分治的原因是復雜的,包括外因和內因兩大方面。英國殖民統治者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助長兩大教派之間的沖突,產生了惡劣和深遠的影響,這是印巴分治的主要外因。但把次大陸的分裂僅僅歸結於這一原因顯然不夠。事實上,印巴所以最終選擇分治,還有其復雜和深刻的內部原因,包括宗教、經濟、社會、政治等多種因素。這兩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次大陸的最後分裂和印巴單獨立國。
孟加拉建國
孟加拉國雖然是一個十分年輕的國家,但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印度古代梵語史詩《摩訶婆羅多》和梵語文獻往世書都曾提到過一個名為文加或孟加的三角洲王國。公元前4世紀時,印度孔雀王朝即將孟加拉地區納入自己的版圖。同時,佛教開始傳入並影響這一地區。公元4世紀時,笈多王朝又將孟加拉地區收為自己的領地。從約公元750年至1200年,波羅和犀那兩個孟加拉王朝相繼統治這一地區。公元7世紀時,我國唐代高僧玄奘游學印度時發現,佛教盡管與印度教存在激烈沖突,但依然處於優勢地位。公元10世紀末,穆斯林開始入侵南亞次大陸。12世紀末,孟加拉落入德里蘇丹國的統治之下。1338年,孟加拉地區從德里蘇丹國分離出來,建立了一個獨立的孟加拉穆斯林王國,定都於達卡的索納爾岡。1576年,孟加拉地區被莫卧兒人征服。穆斯林統治期間,生活在今孟加拉國所在地的大部分人歸依了伊斯蘭教。176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控制了孟加拉,並逐步征服整個印度,使之成為自己的殖民地。1947年印巴分治,孟加拉地區被分為東西兩個部分,東孟加拉地區成為東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國家成立,由東孟加拉國省( East Bengal )、西旁遮普省( West Punjab )、俾路支省( Beluchistan)、西北邊境省( North-West Frontier ) 、信德省( Sind ) 組成。首都卡拉奇。各土邦保持事實獨立,並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印度或者巴基斯坦。
1955: 東孟加拉省更名為東巴基斯坦省( East Pakistan ) 。
但東、西巴基斯坦之間隔著印度,距離又相當遙遠,兩者語言也不通,加上經濟實權又被西巴基斯坦掌控,東巴基斯坦人民不甘被西巴基斯坦統治,油然而生了獨立的念頭。
1971.3.25:租吉布•拉赫在東巴基所坦發動不合作運動並代表穆吉布•拉赫曼伊斯蘭教族長宣稱孟加拉國的獨立,成立孟加拉國。巴基斯坦總統葉悔亞汗立即對東巴進行軍事鎮壓,孟加拉解放戰爭爆發。
1971.12:印度在蘇聯的支持下,對巴基斯坦發動武裝進攻,肢解了巴基斯坦,第三次印巴戰爭爆發。
1971.12.16:西巴基斯坦釋放了孟加拉國和印度聯軍,並承認孟加拉國獨立。隨之,眾多國家紛紛承認。
12月17日,歷時27天的第三次印巴戰爭以巴基斯坦守軍全線停火宣告結束。這次戰爭使巴基斯坦遭到肢解,從而大大削弱了印度在南亞次大陸最大的競爭對手。
1972.1.7:正式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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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印度共和國。1947年以前,印度的歷史疆域包括現在的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國。1947年以後的歷史疆域只包括印度共和國現有的領土。中國史籍《史記·大宛列傳》稱印度為「身毒」;《後漢書·西域列傳》等稱其為「天竺」;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始稱「印度」。
印度位於南亞次大陸。同中國、緬甸、孟加拉國、不丹、錫金、尼泊爾、巴基斯坦等國接壤;東南瀕孟加拉灣、西南臨阿拉伯海。西南隔阿拉伯海與馬爾地夫相望,東南隔保克海峽同斯里蘭卡相對。國土面積297.47萬平方公里,人口近8億(1985)。主要民族有印度斯坦人、泰盧固人、孟加拉人、馬拉特人、泰米爾人、古吉拉特人、坎拿達人、馬拉亞拉姆人、奧里亞人、旁遮普人。此外,還有幾十個少數民族。居民主要信奉印度教,其次是伊斯蘭教。其他宗教為基督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等。印地語、英語同為官方語言。首都新德里。
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 史前印度經歷了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金石並用時代、印度河文化和恆河文化時代。
印度的舊石器時代從喜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這一時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獵和採集為主,可能已開始馴養家畜,種植大麥。
印度新石器時代約為公元前第 6千紀至前第 4千紀。這一時期的工具有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葉石器為主。另外,約在公元前第5千紀中期開始出現陶器。器形多為盆、碗和罐。外表有簡單的彩色圖紋。新石器時期的居民從事畜牧、農業和狩獵,飼養牛、綿羊、山羊,種植大麥、小麥和棗樹。
介於新石器時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時代之間有一個金石並用時代的文化。其年代約為公元前第4千紀中葉至前第 3千紀中葉。主要分布於恆河和賈穆納河之間地區、旁遮普、拉賈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為主。但紅銅器經常出現,器形有斧、鑿、錘、匕首、鐲環、別針、銅條等,只是數量不多。陶器以輪制為主,有雙色和多色彩陶。金石並用時期的經濟以畜牧和農業為基礎,飼養牛、綿羊、山羊,種植大麥、小麥、豆類、葡萄。 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稱哈拉帕文化)和恆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銅時代的文化,存在於公元前2350~前1750年間。成熟於公元前2200 ~前2000年,最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達羅,消逝於公元前1750年左右。但是哈拉帕文化在古吉拉特、拉賈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有遺留。(見印度河流域文明)
恆河文化昌盛於公元前1800~前600年間,為印度著名的吠陀時代。吠陀時代分前期和後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時期,約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後期約在公元前 1000~前600年(見吠陀經)。
前吠陀時期主要地區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邊緣;後吠陀時期主要地區在恆河上游平原、北方邦西部、拉賈斯坦。前期經濟以畜牧為主,無貿易,無城市;後期以農業為主,畜牧為次,鐵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經典常常提到部落,從未提到部落地區,王位似已世襲,但無專制權;後期出現區域王國跡象。前期經典很少提到家庭,社會仍屬部落性質;後期部落社會分解為4個瓦爾納的社會。4個瓦爾納中首陀羅為最低層,吠舍為中層,剎帝利和婆羅門為上層。貢奉屬於自願性質。前期宗教為自然力的人格化,祭祀尚無禮儀程式;後期宗教中梵天為最高神□,動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殺牲,婆羅門創造祭祀程式。
古代印度(公元前600~公元800) 古代印度的歷史特徵在於瓦爾納制的確立及其向種姓制度的轉化,部落社會的同化及其向國家的轉化,授地制的興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轉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羅門教的興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轉化。
印度古代文化因時期和地區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繁榮於公元前6~前2世紀北印度文化稱為佛陀時期文化和孔雀王朝時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間的文化為薩塔瓦塔納王朝時期文化。繁榮於公元4~7 世紀的北印度為笈多王朝時期文化及戒日王朝時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於公元前,極南地區國家則較晚。
佛陀時期(公元前6~前2世紀) 從吠陀時代末期(公元前600)到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時期,是繼印度河文化城市繁榮之後的第二次城市繁榮時期。在這時期里,釋迦牟尼創立了佛教,大雄創立了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在這個時期定型。恆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東部和比哈爾)生產的豐富糧食供應大型國家的財政需要。據佛教文獻記載,前6世紀初,印度有16個國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屍、□薩羅、跋□、俱盧、般遮羅和犍陀羅等。在這個時期的大國里,瓦爾納的等級製取代了部落制。國君和武士成為剎帝利,祭司和教師成為婆羅門,農戶和納稅者成為吠舍,服務於以上3個等級的勞動者則成為首陀羅。
孔雀王朝時期(公元前322~前185) 摩揭陀王國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與佛陀同時的頻毗娑羅。傳至難陀王時國力富強,有步兵20萬,騎兵6萬,戰象6千。亞歷山大大帝遠征軍進入旁遮普,望而卻步。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孔雀王朝的王權標志著在大國內君主製取代了共和制。孔雀王朝的國王權力標志著剎帝利對婆羅門長期斗爭的勝利。但婆羅門在孔雀王朝仍然擁有大權。孔雀王朝的社會為奴隸社會。其特點是奴隸制不發達,以家內奴隸為主,在生產勞動中沒有大量使用奴隸。在阿育王統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達到頂峰。 外族入侵時期(公元前200~公元200) 孔雀王朝滅亡以後,西北印度不斷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亞的大夏希臘人在公元前2世紀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著又有安息人、塞種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貴霜帝國在印度的統治。在丘就卻建國後,國勢日強,侵入印度,滅大夏在印度的殘部。在閻膏珍、迦膩色伽統治時期,繼續入侵印度,從印度西部到恆河流域中部均歸入貴霜帝國的版圖。在迦膩色伽的支持與庇護下,大乘佛教在印度興起。小乘佛教流行於錫蘭、緬甸等地。
薩塔瓦哈納時期(公元前100~公元200) 薩塔瓦哈納王國 300年的歷史使德干文化與北方文化互相結合。那裡的國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羅門,並且對部落地區實行軍事統治。
笈多王朝時期(320~540) 笈多王朝崛起於貴霜廢墟。奠基於275年。4世紀初,其根據地在恆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和比哈爾),統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約120年。其軍事力量依靠騎兵。資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爾南部的鐵礦。對外貿易依靠北印度的絲綢。歸順笈多的小王國中,小部分由笈多國王派遣官員直接治理,大部分由當地酋長間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員少於孔雀王朝,行政機構也比較簡單。官員俸祿一部分是現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鎮政權較過去重要。王權縮小,官職已經世襲。外貿不斷萎縮。種姓種類和不可接觸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廟里日益普遍。當時文化燦爛,兩大史詩(《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迦梨陀娑的《沙恭達羅》劇本和較早的《往世書》均在笈多王朝時編成, 此外還編纂了一些法書。在藝術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畫豐富多彩,代表這個時期藝術的成就。(見彩圖阿旃陀石窟) 古代印度(公元前3世紀-公元6世紀)
戒日王時期(606~647) 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後的一個著名皇帝。當時,外貿蕭條,貨幣短缺。政體沿襲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從華氏城遷曲女城,即從一外貿城市遷至一軍政要地。戒日王死後,北印度表面統一的局面又告結束(見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公元前200~公元750) 在南印度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幾個藩屬,每個藩屬都有自己的軍隊、自己的行政系統和收稅機關。因此,每個國家、每個藩屬都不斷為擴大財源而發動戰爭。南印度社會發展較晚,考維里(科弗里)河三角洲的犁耕農業和國家的形成都是在公元前2世紀開始的。最南部分國家的歷史則從1世紀開始。古代南印度分為兩個歷史時期:第一時期是從公元前200~公元300年;第二時期是從300~750年。由於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時期的國家比第一時期增多,商業城市和貨幣經濟都越發衰敗。各國都實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 自從公元前1世紀初,佛教通過西域開始傳入中國之後,中國同印度、西域之間的交通日益發展,東來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從東漢至隋唐時期(25~907),東來的僧人72人,就國籍講,後漢三國時以安息、月氏、康居人為多;西晉時以龜茲、□賓人為多; 南北朝時期西域諸國與印度人各半;隋唐時則印度人占優勢。中國從3世紀後半期開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於 5世紀和7世紀。從三國末年至唐中葉500年間,先後西行的僧人169人。從印度學成回國的僧人中,最著名的為東晉的法顯(約337~約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義凈(635~713)。法顯的《歷游天竺記傳》(又名《法顯傳》或《佛國記》)、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義凈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和《大唐西行求法高僧傳》成為研究古代南亞歷史、地理的寶貴資料。
古代社會的終結 公元3世紀,瓦爾納制度發展到最高峰,盛極而衰。3、4世紀,不同瓦爾納的人互通婚姻,瓦爾納制面臨崩潰的危險。與此同時,印度與羅馬帝國西部的貿易在3世紀中斷,金屬貨幣來源減少。5世紀起盛行授地制代替現金俸祿。6世紀中葉,印度與波斯及拜占廷的絲綢貿易中止,對中國及東南亞的貿易利益又多被阿拉伯中間商把持。6世紀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農業的自給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等同首陀羅。授地制保持了婆羅門的地位,從而鞏固了瓦爾納制,加強了種姓制,結束了古代社會,推動印度社會進入中世紀。
中世紀印度 (750~1757) 印度封建社會的開端關於印度的封建社會的上限問題,中國學者主要有3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公元前6~前5世紀,印度奴隸社會開始向封建社會過渡,到了阿育王時代,印度已經完全形成封建社會。其主要理由是當時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現了地主階級,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剝削收入。另一種意見認為印度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大約始於公元1世紀,完成於4世紀笈多王朝的興起。其主要理由是隨著土地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封建地主階級,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取得統治地位的第1個王朝;第三種意見,認為印度的封建社會始於8世紀。這是因為中世紀印度的歷史特徵在於區域王國遍布各地。區域王國的形成與印度教對部落社會的同化、印度教勢力的強盛和區域語言的形成緊密相聯。這些基本因素大體上具備於8世紀。
印度教早在4~5世紀(笈多王朝時)就以新婆羅門教的形式從各地政權出發向部落地區發展,對部落居民進行同化。最早發展的地區是中央邦(4~5世紀)。後發展到東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國),奧里薩、阿薩姆和喀拉拉至8世紀,印度幾個重要地區的部落的同化過程基本告成。
印度教的寺院從授地制盛行 (6世紀)時起就開始擁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業、財政方面具有雄厚實力。8世紀的商羯羅(788~820)創立了吠檀多哲學,恢復了佛教之前的對梵天的信仰。多種有神論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濕婆神者為濕婆教派;信奉毗濕奴神者為毗濕奴教派;統稱印度教(見彩圖印度教濕婆神像(11世紀))。印度教寺院為培養婆羅門種姓子弟的最高學府。重要寺院管轄大片地區,主持定期宗教集會,溝通各地信息。8世紀起印度教濕婆派寺院特別強盛。9~10世紀寺院擁有武裝,以首陀羅種姓為兵丁。印度教不僅是中世紀形式的宗教,而且是區域王國的政治經濟支柱。
梵文作為古代書面語在中世紀仍沒有滅絕。在民間開始流行區域性的語言文字。從8世紀起,西印地語和東印地語成為北印度的標准語言。馬拉特語形成於10世紀。至12世紀,拉賈斯坦語和古賈拉特語形成,旁遮普語開始創立。13世紀奧里薩語有銘文,於14世紀形成。克什米爾語於13世紀有詩歌。孟加拉語於14世紀形成;阿薩姆語於15世紀形成。南印度的區域語言形成較早。泰米爾語於6世紀有作品,9世紀昌盛;卡納爾語於6世紀有銘文, 9世紀有修辭學;泰盧固語於7世紀有作品,11世紀翻譯梵文詩篇。區域語言相傳至今,成為現代按語言劃分行政區域的基本依據。
中世紀印度,區域王國林立,強國控制弱國,小國依附大國,依附關系變化無常。一國之內,王權、政權、地權、賦稅徵收權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體表現為藩臣關系的存在。小國國王依附大國就成為大國的藩臣。王室親王和王國官員統稱藩王(即薩曼塔—— Samanta)。國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佔有權、征稅權和統治權,義務是向國王繳納定額賦稅,並為國王供養定額的軍隊。農民向藩臣繳納賦稅,藩臣過著國王一般的生活。為了存在和擴張,小國力圖成為大國,藩臣力圖成為國王。兼並鄰國和篡奪王位的事變時有發生。甚至農村公社也互相戒備。權力分散使得外力易於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勢力難於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權。
8世紀初,戒日王統治下的卡瑙季王國衰落。國都曲女城被認為是北印度霸權的象徵。為此,8世紀強盛起來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庫塔等三大王朝從770年起就開始進兵爭奪曲女城。帕拉王朝的根據地在印度的東部和北部;普拉蒂哈拉王朝的根據地在印度的西部和北部;拉喜特拉庫塔王朝的根據地在德干、印度的西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區。曲女城多次易主,戰爭時起時息,持續約200年。(見拉傑普特)
中世紀任何強國如欲控制德干北部,必須同時佔有東海岸和西海岸。因為德干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東,而且東海岸對東南亞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貿易關系,所以戰爭幾乎不斷發生於東海岸。遮婁其和帕拉瓦是德干高原上在7世紀強盛起來的國家。兩國交戰數百年,終於兩敗俱傷。
穆斯林的早期入侵 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統率阿拉伯軍隊攻佔達里巴爾,然後佔領信德地區。不久被當地居民擊退。1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國王馬赫穆德入侵印度達12次之多,吞並以拉合爾為中心的旁遮普地區。從此旁遮普成為穆斯林地區。12世紀後期,阿富□廓爾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德里蘇丹時期(1206~1526) 1206年,廓爾王朝統治德里的總督庫特布-烏德-丁·艾巴克自立為統治印度的蘇丹,建立奴隸王朝,定都德里。從此開始了阿富□突厥人長達300多年的德里蘇丹統治時期。其間經歷奴隸、卡爾吉、圖格魯克、賽義德、洛迪5個王朝的統治。穆斯林入主印度,這在印度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在此以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傑普特、塞種人等都同化於印度,而且沒有建立中央政權。蘇丹王室和貴族由中亞和西亞各色種族、部族、氏族所組成。統治集團內部成分龐雜,派系傾軋頻繁。統治階級生活豪華。蘇丹雖為中央政權,但並未統一印度。除短暫時期外,德里蘇丹實質上不過是北印度一個最大的區域王國。盡管平原地區上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級首腦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區的拉傑普特首領並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蘇丹的直接管轄,而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領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他們只向蘇丹交納一筆貢奉,並不按土地面積交納田賦。即便在短暫時間內由蘇丹直接徵收田賦,但這種地區的范圍也不很大。(見德里蘇丹國)
除德干北端的省區政權外,蘇丹在南印度的政權機構,都為時短暫。在14世紀上半期,蘇丹政權就不得不撤出德干。接著印度教徒建立了維賈亞納加爾王國,穆斯林建立了巴赫馬尼王國。蘇丹於15世紀初解體後,獨立王國林立各地。
莫卧兒帝國時期(1526~1858) 莫卧兒帝國統治集團原是蒙古-突厥族後裔,16世紀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兩代國王巴布爾和胡馬雍(1530~1539,1555~1556 在位)沒有嚴格實行伊斯蘭的宗教統治。第三代國王阿克巴企圖在行政制度上擺脫部落傳統,融合區域王國勢力加強中央政權。阿克巴強調王權高於宗教,宣布國王有權解釋伊斯蘭教義,禁止伊斯蘭教職人員(烏力馬)干預政治。他自稱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他在改進部落酋長制的基礎上建立了曼薩布達爾制(見莫卧兒王朝)。這些措施曾經維持了伊斯蘭朝廷與印度教貴族的和睦關系,穩定了中央政權。16世紀下半期版圖得以擴大,除南印度外,東起阿薩姆,西至阿富□東陲均並入莫卧兒疆域,莫卧兒帝國成為當時世界強國之一。東方國家(波斯、奧斯曼、中亞諸國)承認它的強國地位。西方國家(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盡力與其建立外交關系,通商謀利。沙·賈漢(1628~1658在位)提高田賦征額,從產量的1/3增至1/2。17世紀下半期奧朗則布加強伊斯蘭的宗教統治,兼並戰爭多年不息,武力征服不可能消滅根深蒂固的區域王國和新興的馬拉特勢力。 18世紀初實行賦稅承包制(伊賈拉-ijarah)。因此出現了包稅階級,農民無力承受無限制的榨取,離鄉逃稅,或結幫反抗。府庫空虛,中央財政瀕於破產。1738~1739 年,波斯勢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期間,阿富□勢力入印搶劫,帝國奄奄一息。1761年帝國統治范圍縮小。 1764年被英軍擊敗於布克薩爾。1803年德里一度被英軍佔領。1759~1858年,莫卧兒帝國名存實亡。英國在消滅了馬拉特勢力(1818)以後,於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義時正式滅亡了莫卧兒帝國。(見莫卧兒王朝)
馬拉特政權是在莫卧兒衰落中萌發出來的一株民族國家的幼苗。這是一個非種姓的世俗政權。馬拉特政權創建人曾經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反對軍事采邑制-賈吉爾制和農村中間階層。這些措施深受農民的擁護。馬拉特軍隊紀律嚴明,軍風樸素,各地農民多攜械來歸。馬拉特軍曾一度聯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裝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權對英軍作戰(1780)。馬拉特一直是英國殖民者不得不謹慎對待的勁敵。但是,在17、18世紀的印度,民族國家的條件還遠未成熟。馬拉特政權還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機構。西瓦吉家族(彭斯拉王朝)是馬拉特政權的創始人,因為該家族不是婆羅門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沒有實權。馬拉特的帕什瓦是婆羅門出身的首相,從首任(1714)起,即掌握實權。重要將領各自建立王朝,如蓋克瓦爾(1721年建)、辛地亞(1726年建)、霍爾卡爾(1728年建)都各有地盤,擁兵自衛。馬拉特政權如此政出多門,恰好給英國以可乘之機。英國對馬拉特進行過3次戰爭(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後,英國利用馬拉特自身的弱點,結束了帕什瓦政權 (1818)。其他政權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見馬拉特人)
莫卧兒末期的歷史說明在印度區域王國的大地上民族國家的難產。莫卧兒王朝告終,接踵而來的是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殖民統治。由於殖民統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紀有些社會組織延長了壽命,阻礙了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 近代印度(1757~1947) 當殖民掠奪在資本主義破曉中出現的時候,印度的中世紀史尚未終結。從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佔有統治權時(1757),有一段早期殖民掠奪史。這段歷史在年代上屬於印度中世紀末期,但它的時代性質則屬於殖民統治的早期。
英國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奪(1600~1757) 中世紀末西方國家熱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計想到印度發財致富。發現好望角(1488)和繞過好望角直達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們收購印度的香料 (胡椒、生薑、肉桂、豆蔻)在西方銷售,獲得厚利。但葡萄牙國弱民貧,只能佔領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內地,不能成為殖民主義強國。繼之而起的是荷蘭。荷蘭商人壟斷了香料貿易,抬高了產地收購價格,降低了西方的銷售價格。1600年12月31日,英國為了同荷蘭商人競爭而成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英荷兩國商人劍拔弩張,武裝沖突一觸即發。到了1623年,英荷才達成默契:荷蘭壟斷東印度群島,英國壟斷印度次大陸。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609年續領特許狀時,取得了5項特權:掠地鑄幣、築城養兵、締結盟約、宣戰媾和、審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後,1689年孟加拉、馬德拉斯、孟買3 個管區形成。1651年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胡格利通商(見彩圖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後在此建立商站)。1698年買下3個村子的包稅權,實際上等於買下3個村子的領土,其中的一個村子就是加爾各答。後來,東印度公司的中心就從西海岸轉移到孟加拉。在這個時期內東印度公司的活動主要是為建立政權准備條件。其中清除法國勢力和培植親英勢力是主要因素。加爾各答原是偏僻荒村,從18世紀初起,商業開始繁榮。當地商人和錢商都大發橫財,出現了一股強大的親英勢力。這股勢力的存在為英國取得孟加拉政權創造了條件。普拉西戰役(1757)開創了英國統治印度的時期。1765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收稅權,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財政和軍權,間接掌握了行政權。印籍人員負責辦理事務,但無實權。史書稱之為「雙層統治」。當時,統治者是一夥強盜,人民深受痛苦。從 1772年起情況有所改變,但「雙層統治」的格局卻持續很久。過去,東印度公司要從英國撥款來印度購買貨物運往國外銷售。自從1765年以來,他們就用孟加拉的稅收購買印度貨物,運銷國外,牟取厚利。但英國政府每年迫使東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萬英鎊。當時英國殖民勢力霸佔市場,盛行強制買賣,生產者往往被迫按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因此英國大量收購印度貨物並沒有刺激印度的工業生產。
18世紀下半期,英國工業革命迅猛發展。英國工業資本家不遺餘力地迫使東印度公司增加英國工業品的出口。他們認為東印度公司壟斷貿易是英國工業發展的障礙。從1793年起,英國工業資本家對東印度公司及其商業特權發動猛烈攻擊。 自從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新貴族海陸軍軍官為帝國擴張領土立下了□馬功勞,新貴族資本家在東印度公司的名義下積聚了大量財富並且集中了巨大權力。自從工業資本取得優勢以來,新貴族在東印度公司的權力和財富就逐步被轉移到代表英國資產階級總體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東印度公司在倫敦和印度的事務,使政府取得對英屬印度的政治指導權。1784年英國議會又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領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權。
英國工業革命開始後,工業資本家力圖控制印度,以使英工業品暢銷印度各地。所以,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也是英國在印度擴張領土最突出的時期。在55年內(1763~ 1818)英國在印度直接進行過30次兼並土地的戰爭。在52 年內(1766~1818)英國與印度地方政權簽定過23次割地條約。它在50年內(1765~1815)解決了歐洲其他國家在印度絕大多數的據點。 最有成效的兼並方法是同土邦締結「補貼金聯盟條約」。這是利用盟國的經費供養英國軍隊。它把精兵駐扎在盟國要地,控制它的防務和外交。巨額的「補貼金」往往超過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財政破產,割地抵債。 1798年英國同海德拉巴簽定第一個「補貼金聯盟條約」,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國人訓練的軍隊,每年出24萬多英鎊給英國人並由後者訓練6個營的軍隊,要英國保證它不受馬拉特勢力的侵擾。
1818年6月,馬拉特勢力覆滅。拉賈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島的一些首腦都承認了英國的主權。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國已經控制整個印度,印度成了英屬印度帝國。1818年後,殖民統治基本上處於鞏固政權時期,但是也還有過兩起兼並高潮。第一批被兼並的是信德(1843) 和旁遮普(1849)。英俄兩霸的角逐遍及亞洲。19世紀的戰爭大多是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爭奪殖民地。英國慣於利用印度的人力財力對鄰國進行戰爭。除前一時期侵略尼泊爾戰爭(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戰爭如兩次侵略緬甸戰爭(見英緬戰爭)、第一次侵略阿富□戰爭(見阿富□抗英戰爭)以及侵華鴉片戰爭(1840)都發生在這個時期。經過對錫克教徒兩次戰爭(1845~1846,1848~ 1849)占據了旁遮普以後,英國殖民地疆域就達到了防範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線。
另一批被兼並的土邦是貝拉爾(1853)和奧德(1856)。它們的被兼並,與英國的紡織工業有關系。貝拉爾是理想的原棉供應地,奧德是理想的英國棉織品的銷售市場。 19世紀30、40年代印度大興鐵路,50年代電報暢通。英國自信實力已經強大,可以不再依靠舊勢力的協助,用自己的力量單獨地統治印度。在這個時期英國用「絕嗣喪權原則」兼並的土邦有薩塔拉(1848)、那格浦爾(1853) 和詹西(1854)。
最後階段的兼並引起了 1857 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這次大起義後,英國正式結束了名存實亡的莫卧兒王朝,也結束了東印度公司。1858年頒布的英國女王詔書開辟了一個新的統治方式。
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1858~1947) 1858年後,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斷強化。《帝國立法參事會的法案》規定,印度由英王通過印度事務大臣進行管理。印度事務大臣接管了原屬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及印度事務管理局的全部職權。印度事務大臣是內閣成員,對議會負責。有一個顧問性質的印度委員會協助印度事務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員會的人員不超過15人,不少於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務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 9人曾在印度任職(或居住)10年。
在印度的最高機關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總督及其執行委員會組成。印度總督稱為「參事會總督」,亦稱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總督的執行委員會成員 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長由總督兼任,其他各部由執行委員會分配。立法工作由執行委員會的擴大會議進行。擴大會議的成員有在職官員、應邀人士和當選人士。《帝國立法參事會的法案》(見莫萊-明托改革法案)規定,增補成員61人,使立法會議的成員共達68人。《1909年法令》實行穆斯林分別選舉制,使教派政治進入行政體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全印度分13省,其中五大省為孟加拉、孟買、馬德拉斯、旁?/td
❽ 都是反殖民地戰爭,為什麼南美勝利而印度失敗了
南美諸國絕大多數只是,名義上的勝利了,但其實有很多南美國家的經濟仍然們沒有擺脫宗主國的的控制。
印度人有上百個名族組成一百萬人以上的就有十五個彼此非常的不團結,英國人採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再說,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有較大的恩怨。國內的政治領袖甘地是個理想主義者不夠務實和國大黨人的對政治政能力的欠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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