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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整形科出科小結

發布時間:2021-01-31 15:59:22

⑴ 燒傷鑒定說明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分類號】 L35301199221

【標題】 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頒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等

【頒布日期】 19920309

【實施日期】 1992030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幹部保險福利

【文號】 勞險字(1992)6號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研究成果,業經鑒定評審通過,現予頒發試行。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殘致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是按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

八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為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勞

動部、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的。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分為十級,其中一、二、三、

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八、九、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

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工傷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和開展勞動鑒定工作中按此標准試行,並注

意總結經驗。在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鑒定時,可以參照此標准辦

理。在試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們,以便修改,為形成國家標准提供依據。

一、本標準是為了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而制訂的。

二、本標准適用於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

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後,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

三、本標准依據傷病者醫療終結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了

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分級。

1.器官損傷 是工傷的直接的後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2.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

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終結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

個確定。本標准在附錄A、C、E、G、I中對一些傷殘類別的定義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礙的分級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說明。

3.醫療依賴 指傷、病致殘後,於醫療終結時仍然不能脫離治療者。

4.護理依賴 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b.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c.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5.心理障礙 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

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在評定殘情時,應適當考慮這些後果。

四、依據上述原則將工傷及職業病傷殘造成失能的情況分為十級,列於甲表。

由於傷殘類型復雜,有的類型分級可以由最重(一級)到最輕(十級)覆蓋十級,有的類型可以不足

十級,或者空級。對本標准未列載的個別傷殘情況,可根據上述原則,參照本標准中相應等級進行評

定。

五、本標准根據不同系統和器官致殘類別分為五個部分制訂,每個部分均包含有標准正文(工傷及職

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補充件(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及參考件(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如乙表

所示。為便於使用,後附分級系列。

由職業因素所致內科以外的,且屬於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名單中的病傷,於醫療終結時其致殘等級皆

根據表1~4部分中相應的殘情進行鑒定,其中因職業腫瘤手術所致的殘情參照主要受損器官的相應

條目進行評定。

六、在使用本標准時,應嚴格遵循補充件中各類傷殘的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依照參考件中正確使用

標準的說明,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掌握本標準的分級,進行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八、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和疾病史,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醫療終結時本次實際的致殘結局為

依據。

甲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

級別
級 別 劃 分 依 據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償,需特殊醫療依賴及完全護理依賴方可維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護理依賴者。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病需特殊醫療依賴和部護理依賴者。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表1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

傷殘類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 | | ||

智能減退 | 極重度 | | 重度 | | 中度 |

| | | | ||

------|-----|-----|-----|-----|-----|

| |精神病症 |精神病症|精神病症 | |

| |狀致使缺 |狀表現為|狀致使缺 | |

精神病症狀 | |乏生活自 |危險或沖 |乏社交能 | |

| |理能力者 |動行為者|力者 | |

------|-----|-----|-----|-----|-----|

癲癇 | | | 重 度 | | |

------|-----|-----|-----|-----|-----|

運動障礙 | | | | | |

1.肢體癱 |四肢癱肌 |三肢癱肌 |1.截癱肌|1.單肢癱|1.四肢癱|

(腦,脊髓及|力3級或 |力3級或 |力3級 |肌力2級 |肌力4級 |

神經損傷) |三肢癱肌 |截偏癱肌 |2.偏癱肌|2.雙足全|2.單肢癱|

|力2級 |力2級|力3級, |肌癱肌力 |肌力3級 |

| | |或雙手全|2級 |3.雙手部|

| | |肌癱肌力|3.雙手肌| 分肌癱肌 |

| | |3級 |癱肌力3| 力2級 |

| | | |級 |4.利手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2級 |

| | | | |5.雙足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3級 |

| | | | ||

| | | | ||

2.非肢體癱| 重 度 | | | 中 度 | |

的運動障礙 | | | | | |

------|-----|-----|-----|-----|-----|

A4人格改變

人格是個體心理特徵的總和,具有明顯的一貫性和恆定性,代表了一個人的貫行為傾向

和恆定的反應方式,是一個人的慣常行為模式。一般所說的人格,是指個體在發育過程

中逐步發展形成的心理屬性,通常認為年滿18歲始達成熟,它是先天素質和後天環境

的摵轄饠。幼年早期,特別是6歲以前,具有較大的可塑性,環境和教育對其有較大的

影響,但既經成熟定型,則具較頑強的穩定性,往往保持終生而不易改變。人格特徵總

是影響著一個人對環境的適應和對具體事物的反應,決定一個人特有的行為和思維方式,

也包括對其自身的認識和態度。

個體在發育過程中,由於先天素質或後天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人格異常,稱為人格障礙;

由於工傷或職業中毒因素影響大腦所造成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

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顯著而持久的改變為主要臨床表現,至少有下

述情況之一:

a.情緒不穩,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轉變為抑鬱,或焦慮,或易激惹;

b.反復的暴怒發作或攻擊行為,與誘發因素顯然不相稱;

c.社會責任感減退,工作不負責任,與人交往而無信;情感冷漠,對周圍事物缺乏應

有的關心,對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

d.本能亢進,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倫理道德觀念明顯受損,缺乏自尊心和羞恥感;自

我中心,易於沖動,行為不顧後果;

e.社會適應功能明顯受損。

A5癲癇診斷和頻度分級標准

A5.1癲癇的診斷:要有工傷或職業病的確切病史,有醫師或其他目擊者敘述或證明,

腦電圖顯示異常,根據癲癇發作頻度、用葯控制情況劃分輕、中、重三度。

A5.2癲閑的頻度分級

a.輕度

需系統服葯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者。

b.中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葯治療兩年後,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或1次以下,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葯治療兩年後,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以上,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B1 本標准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因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留有神經、精神功能障礙,於醫療終結時需鑒定致

殘程度者。

B5 精神分裂症及躁鬱症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決定於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

在工傷或職業病過程中伴發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

淆。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不屬於工傷或職業病性精神病。

表2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部分)

----------------------------------

傷殘類別| 一 | 二 | 三 |

----|--------|---------|---------|

|1.面部重度毀容| |面部重度毀容 |

|同時伴有表2中 | | |

|二級傷殘之一者 | | |

|2.全身重度瘢痕| | |

頭面部毀|形成,脊柱及四肢| | |

容 |大關節部分功能 | | |

|喪失 | | |

| | | |

| | | |

----|--------|---------|---------|

| | | |

| | | |

脊柱損傷| | | |

| | | |

| | | |

----|--------|---------|---------|

|雙肘關節以上截 |雙側腕部截肢或 |1.一手截肢,另一|

|肢或功能完全喪 |雙手功能完全喪 |手拇指缺失 |

|失 |失 |2.雙手拇、食指缺|

| | |失或功能完全喪 |

| | |失 |

| | |3.一側肘上截肢 |

| | |(利側) |

上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1 本標准只適用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所致脊柱、四肢損傷的致殘程度鑒定之用,其它先天性畸形,或隨年齡增長出現的退行性改變,如骨性關節炎等,不適用本標准。

*********************************************************

D15 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是指由於工傷如爆炸傷所致顏面部各種異物(包括石子、鐵粒等)的存留,或經取異物後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著。但臨床上很難對面部異物色素沉著量及面積作出准確的劃分,同時也因性別、年齡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響更難一概而論,而考慮到實際工作中可能遇見多種復雜情況,故本標准將面部異物色素沉著分為輕度及重度兩個級別,分別以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及1/2作為判定輕、重的基準(參見C2)。

*********************************************************

表3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

傷殘類別 | 一 | 二 |

-------|--------|----------|

|雙眼無光感或僅有|一眼有或無光感, |

|光感但光定位不準|另眼矯正視力 |

|者 |≤0.02或視野 |

| |≤8%(或半徑≤5埃ü

| | |

| | |

| | |

| | |

眼損傷與視功能| | |

障礙 | | |

| | |

| | |

| | |

| | |

-------|--------|----------|

| | |

聽功能障礙 | | |

-------|--------|----------|

前庭性平衡障礙| | |

-------|--------|----------|

| | |

喉原性呼吸困難| | |

及發聲障礙 | | |

-------|--------|----------|

| |食管閉鎖或切除後 |

吞咽功能障礙 | |攝食依賴胃造瘺 |

-------|--------|----------|

耳廓缺損 | | |

*********************************************************

E3無晶體眼的視覺損傷程度評價

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眼晶體摘除,除了導致視力障礙外,還分別影響到患者的視野及立體視覺功能,因此,對無晶體眼中心視力(矯正後)的有效值的計算要低於正常晶體眼。計算辦法可根據無晶體眼的只數和無晶體眼分別進行視力最佳矯正(包括戴眼鏡或接觸鏡和值入人工晶體)後,與正常晶體眼,依視力遞減受損程度百分比進行比較來確定無晶體眼視覺障礙的程度。

*********************************************************

E5 聽力損傷診斷標准及計演算法

E5.1 聽閾測定的設備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聽力計(GB7341-87);校準純音聽力計用的標准零級(GB4854-84);聲學-純音氣導聽閾測定-保護聽力用(GB7583-87)。

E5.2 30歲以上受檢者在計算其聽閾值時,應從實測中扣除其年齡修正值,後者取國標GB7582-87,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附錄B之中數值。

E5.3 雙耳聽力損失計演算法:聽力較好一耳的語頻氣導聽閾均值祝醇猶

⑵ 關於工傷等級鑒定

工傷等級鑒定,即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准,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
工傷等級鑒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現行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工傷等級鑒定分為勞動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礙評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勞動功能障礙分級
勞動功能障礙分級在標准「5、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規定;
5.1一級
5.1.1定級原則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2二級
5.2.1定級原則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3三級
5.3.1定級原則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4四級
5,4.1定級原則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
5.5五級
5.5.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6六級
5.6.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二、生活自理障礙分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級在標准「4.1.5生活自理障礙」規定:
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⑶ 化學甲酚燒傷鑒定

治癒甲酚燒傷並急性腎衰及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一例

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鼓樓醫院整形燒傷科

南京

210008
葛華強

譚謙

吳傑

鄭東風

周宏礽

陳曦

許澎

王淑琴

張駿

我院
2008

7
月成功救治了
1
例急性重度甲酚中毒燒傷病人,
現報
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患者,男,
52
歲,
2008




日下午

時許,在化工廠施工時,
不慎被甲酚液體噴至頭、面部、雙上肢、軀干,當時即用肥皂水全身
沖洗約
5
分鍾後轉送我院治療。患者既往無特殊病史。

入院體檢:
T
37.
0
℃,
P
90

/
分,
BP
,神清,雙眼角膜有
4-8
點環狀著色,雙眼結膜充血、水腫,頭面部、雙上肢、腹部創面呈片
狀,胸部創面呈點片狀,創麵皮膚呈紅褐色、輕微腫脹,無破潰,燒
傷面積為

入院處理:
給予患者大量自來水反復沖洗
10
分鍾,
給予患者導
尿,導出醬油色血紅蛋白尿約
300ml


實驗室檢查:血肌酐
175.9umol/L
,尿素氮
9.99mmol/L
,血清
電解質:鉀
3.63mmol/L
,鈉
140.2mmol/L
,氯
107.6mmol/L
,鈣
2.25mmol/L
。總膽紅素
42.6umol/L
。尿常規:蛋白
+
,白細胞
+++

紅細胞
+++


入院診斷:全身甲酚燒傷(燒傷面積

35%
,深度為Ⅱ°)
,急
性重度甲酚中毒,急性腎功能衰竭,雙眼輕度化學性燒傷。

治療經過:
入院後即刻自來水沖洗
10
分鍾,
至未聞及明顯酚味,
再用
1/1000
新潔爾滅液消毒創面後雙上肢及軀干創面予以包紮,頭
面部創面半暴露。患者入院時導尿為醬油色血紅蛋白尿,
,腎功能不
斷惡化,肌酐和
尿素氮進行性升
高,

2

Cr424.4umol/L

BUN14.77mmol/L
,第
3

Cr518.7umol/L

BUN117.97mmol/L
。第
3
天出現呼吸急促,氧飽和度下降,動脈血氣分析提示為Ⅰ型呼吸衰
竭,
胸片示左下肺感染,
肺紋理增粗。
經持續性靜脈血液濾過

CVVH

使用一周患者肌酐和尿素氮下降,
左側胸腔閉式引流使用抗生素治療
左側肺部感染,患者呼吸衰竭糾正。
24
天後患者治癒出院。

討論:甲酚又稱甲苯酚、煤酚或煤餾油酚。甲酚屬於高毒類物
質,毒性與酚相似,為細胞原漿毒物,能使蛋白質發生變性和沉澱,
對各種細胞能造成直接損害;
在體內其代謝產物與硫酸和葡萄糖醛酸
結合,
對細胞微粒體谷胱甘肽轉化酶有激活作用;
可引起中樞抑制和
心肌損害,導致血壓和體溫下降,呼吸困難及呼吸衰竭。由於甲酚絕
大部分經腎排出,
能直接損傷腎小球和腎小管上皮細胞,
加之細胞碎
片和血紅蛋白沉澱的堵塞,可造成急性腎功能衰竭。

酚可經皮膚吸收致急性腎功能衰竭屢見報道

1-4

本例患者尿量
及血鉀無明顯變化,
為非少尿型急性腎功能衰竭氮質血症期,
早期血
液透析治療是關鍵。既可以保護腎功能,又能促進酚類物質的排出。

甲酚燒傷患者容易出現多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引起臨床醫生的
警惕。
本例患者早期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和Ⅰ型呼吸衰竭,
經過持續
性靜脈血液濾過及左側胸腔引流後,
防止其他器官可能出現的相繼功
能衰竭,使患者得到了及時的救治,最總痊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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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⑷ 傷到什麼程度才能達到十級傷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十級傷殘評定原則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2、十級傷殘條款系列凡符合上述情況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3)全身瘢痕面積<5%,但≥1%;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16)雙眼矯正視力≤0.8;17)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I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22)晶狀體部分脫位;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25)外傷性瞳孔放大;26)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29鉻鼻病(無症狀者);30)嗅覺喪失;31)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32)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35)鼻中隔穿孔;36)一側不完全性面癱;37)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38)腹腔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39)乳腺修補術後;40)放射性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減退;41)慢性輕度磷中毒;42)氟及其他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輕度中毒;43)井下工人滑囊炎;44)減壓性骨壞死I期;45)一度牙酸蝕病;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⑸ 臉部燒傷工傷整形後鑒定好還是不整形,臉部燒傷2-3度,現在臉上有疤痕

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痊癒後再去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
3、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⑹ 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應當如何選擇

我是在貴陽省醫整形燒傷科李自力做的雙眼皮開眼角手術 導致我左右半閉 神經系統出問題 左臉腫硬 到處求醫 左動眼神經上眼瞼累積 兩邊表情肌肉萎縮了 醫院也強烈推薦我做醫療事故鑒定 結果不造成醫療事故 李自力私下退我手術費 而不構成醫療事故 可笑 現在起訴法院等待司法鑒定中

⑺ 求一份在精神科實習的個人總結

我汗,1倆百字也夠了嘛,你還想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哈?

⑻ 關於傷殘鑒定的標准

傷殘鑒定標准
傷殘鑒定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准,再由地方按標准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⑼ 傷殘鑒定標准

傷殘鑒定標准如下: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⑽ 十級手指傷殘鑒定標准

一、首先,在明確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准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級傷殘的具體鑒定標准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癒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

4、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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