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女工人和女幹部身份
在現管理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是否屬於幹部,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
人事部門認定為幹部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未認定為幹部的,按工人對待,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
1,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如果原來是工人的,轉為幹部工作崗位,應該填寫工人轉干表。甚至要參加上級統一的轉干考試。
拓展資料:
現行的《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退休年齡作出規定,而退休年齡主要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1999年勞動部頒發的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第一條中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到,對於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主要以身份進行區分,而身份確定主要以女職工退休前的檔案記載為准。
此後,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文件中規定:「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該規定的出台,打破了原有的身份區分標准,轉為判斷女職工是否屬於「管理或技術人員」。
結合此前的各項規定,多數地區目前判斷女職工退休年齡的常規做法是,先看人事檔案,檔案中載明屬於「幹部」的女職工55歲退休。對於身份不符合「女幹部」條件,但工作崗位屬於管理或技術人員的女職工同樣適用55歲退休,工作崗位則以末次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進行確定。
2. 3名女工人每天工作
一男比一女一天多完成:
1/2-17/36=1/36
一男一女一天完成:
(17/36+1/2)/(4+3)
=(35/36)/7
=5/36
一女一天完成:
(5/36-1/36)/2
=(4/36)/2
=1/18
一女要:
1/(1/18)=18天
3. 企業的女工人和女管理人員退休工資的區別
企業女工,和女管理人員,退休年齡是不一樣的,女工為5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但是在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上,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計算,如果說有區別,那麼就是女幹部退休晚五年,繳費年限要長些,會比女工能多領取一些退休金,但是這個也不是絕對的,因為還涉及到繳費基數,如果女工的繳費基數較高,也可能會減少差距。
4. 工人100人,女人100人,黨員100人;其中工人黨員50人,女工人40,女黨員30人,女工人黨員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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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女工人
就是女性工人。
但也有可能會變成女幹部。
也有可能會變成女廠長。
這有什麼好交代的呢!
aqui te amo。
6. 女工人特別限定算不算勞動法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我國法律(廣義)分為如下幾種,對外均具有法律作為,分種類只是為了區分內部效力的高低:
(1)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狹義,名稱);
(2)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3)各部委、較大市等制定規章。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國務院出台制定的,屬於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規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時,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2012年5月新華社受權全文發布該《規定》。